新《公司條例》
政府于2006年年中展開全面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《公司條例》的工作,目的是使香港的公司法例現代化,并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。經過多年來五輪公眾諮詢,以及多個論壇及研討會上的討論,《公司條例草案》 經已定稿,并已于2011年1月26日提交立法會。負責審議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于2011年2月成立。經過44次會議合共超過120個小時,審議超過200份文件或意見書 (可參閱立法會網頁),法案委員會于2012年6月完成審議草案的工作?!豆緱l例草案》于2012年7月12日獲立法會通過。
新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(以下簡稱“新條例”)包含921項條文及11個附表,為規管在香港注冊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法律框架。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的,分別是:加強企業管治、確保規管更為妥善、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。
新《公司條例》 (第 622章) 主要新措施
加強董事的問責性
提高股東在決策過程中的參與程度
改善公司資料的披露
加強對股東的保障
加強核數師的權利
確保公眾登記冊的資料準確無誤
改善押記登記
改善撤銷注冊制度
加強執法制度
簡化程序
便利擬備簡明報告
廢除股份面值
廢除組織章程大綱
取消發行股份權證的權力
厘清董事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提供彌償的規則
為實施新條例,當局已制定12條附屬法例,以訂明有關技術和程序事宜的規定。新條例及12條附屬法例已于2014年3月3日生效。有關新條例的全面資訊,包括簡介資料、主要修改概要、常見問題等, 請瀏覽公司注冊處的相關欄目。